1、协商谈判——首当其冲,我们应当深谙于心,解决冲突的最高效途径是通过双方间公平公正且亲切友善的协商谈判实现。唯有双方能够充分尊敬并洞察对方的立场与观点,才有助于达成一个既合理又有益于长期稳健发展的决议。
2、调解——倘若双方经过努力仍无法自主达成共识,这时便可以向相关的权威组织提出协助请求,以调和纷争。例如,涉及到的相关协议的执行管理部门、仲裁院或者法院等都有可能参与到矛盾的调解过程中。
3、仲裁——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参与其中的一方并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
当事人就可以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事件发生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仲裁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给相应的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
4、
诉讼——最后,如果在签订协议之时并未设定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产生后双方仍然未能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当事人就有权选择将争议议题提交至法院,并寻求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