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期内,若嫌疑人或被告确已严格遵循该措施的有关规定,那么他们通常仍可过上正常的生活,其中也包含与孩子见面这样的日常活动。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对这些规定置之不理,例如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等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至于他们是否能够与自己的孩子相见,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公安机关的最终裁定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