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罪的诉讼时效问题,并无固有的时间限制,而是须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追诉时效制度进行执行。就一般的刑事案件而言,若法定最高刑罚是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其追诉时效将设定为十年。而对于性质恶劣的强奸罪,可能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因此也适用于上述追诉时效的规定。然而,若犯罪行为一直未能被察觉,或者犯罪者在此期间有意躲避公安机关的调查,那么追诉时效得以中断甚至延长。一旦相关证据浮出水面,不论何时,相关司法机构都有权利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