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实施的盗窃罪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对其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深入考察该对象在犯罪行为中所表现出的具体情节、其是否有真心实意的忏悔态度以及其在监护和教育环境中的表现等因素。若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良好的悔过表现,法院甚至可以考虑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采取教育、感化及挽救的方式来帮助其改正错误。除此之外,家庭、学校以及整个社会都应该积极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责任,共同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