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这一最长为30日的措施,主要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性手段之一。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在超过30日后就必定会被释放。倘若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有必要,他们可在拘留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其批准逮捕。若最终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并且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理由存在,那么犯罪嫌疑人便应得到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因此,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获释,将取决于案件的调查进度以及司法机关的决策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