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罪的司法审判中,追赃乃是一种屡见不鲜的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于罪犯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取的所有非法所得,务必采取追缴措施或责令赔偿退还。因此,若罪犯通过盗窃手段攫取了他人财物,那么在法院作出裁决之时,往往会要求其归还被盗物品或支付等值金额。倘若罪犯无法履行退赔义务,法院则有可能对其名下的其他资产进行强制追缴。此项举措的初衷在于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