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依法决定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就会获得司法机关出具的最终判决。我们要明确了解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含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三大环节,期间各项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因此,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至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长短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的难度等等。通常而言,对于那些较为简单的案件,可能仅需数月便可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然而,对于那些复杂的案件,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得出结论。另外,对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安排开庭审理,但若存在特殊情形,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该期限还可适当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