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
购房者意欲撤回其购买的房产以及所支付的资金,须通过
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明确指出这一需求。若该
退款行为由本公司过错造成,我们将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
经济损失。但若因购房者申请的贷款无法得到审批,或者双方在
付款方式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引起的退款行为,则不视为本公司的过错。
2.在接到上述请求后,我们会在15个自然日内的工作日内完成退款程序。当购房者表明其希望撤回房产和资金时,我们应立即着手在15个自然日内为其退还全部购房款,并同时停止执行相关的
合同条款。在此期间,直至相关手续或文件签署完毕前,我们将代为购房者向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3.超过15个工作日未完成退款流程,将被视为违约。如果在接收到购房者的
退房及退款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我们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那么自第16个工作日起,直到购房者成功收回所有房款为止,我们每天都应该向购房者支付该物业总价值的千分之一作为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