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退还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建议您尝试与出售方进行友好协商。对于购买房产的定金,在如下五种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退回的:
首先,若开发商在承诺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期限之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予其它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的情况发生,开发商理应依据法律法规,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取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引发合同无效的问题,开发商也必须如数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购房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购房意向书的内容无直接关联,最终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此外,若购房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尚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开发商同样需要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起,那么出售方亦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定金悉数返还给购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