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二次审判投诉程序之际,申诉人务必进行充足而全面的筹备工作,收集与案情相互印证的各类证据材料,如关于合同的相关文件资料、交易过程中的详细记载以及见证者的真实证言等,从而实证其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实际情况。此外,申诉人还需全面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与司法程序,或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以推动诉讼进程。在此基础上,受害者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向二次审判的相关法院递交上诉申请,并承担相应的上诉费用。提交上诉状的时间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明确表达对首次审判结果的强烈不满情绪,并提供明确的观点及具体的诉讼请求。最后,二次审判的法院将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与法律条款展开深入审理工作,并以裁定书的形式做出最终的判决。若对于二次审判的结果仍感不满,申诉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新的上诉,直至抵达最高级别法院为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