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购房历程中的
房屋质量问题,广大
消费者理应遵守并履行
购销合同所明确列出的各项条款与规定。当切实遭遇房屋质量缺陷时,我们有责任根据行业约定的规范要求,向开发企业提交合法、合理且公正的维修以及
赔偿请求;
其次,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出现极其严重的质量瑕疵以至于无法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交付和使用,或者在房屋正式交付给消费者后,经过严谨细致的检测发现其主体结构仍然存在显着的质量问题,那么在此两种情形之下,消费者都享有选择
退房处理的法定权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