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有权向法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进行查证并加以保护,这种行为被称为诉前保全。具体实施方式为由法庭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债务人的特定房屋等财产,同时债权人须在法院采取上述措施之后的30日内提起诉讼。
此外,债权人亦可选择在正式起诉之后再行申请财产保全,这便是我们常说的诉讼保全。若原告在起诉后未及时申请保全,而被告在此期间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他人,那么原告便有权利查阅相关房产档案资料,并据此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定被告与第三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