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民法相关规定,针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时应遵循以下程序步骤:
首先,对案件进行充分了解并搜集相关证据,随后撰写起诉状,并将其递交至相应辖区内的地方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
其次,在立案庭审核过程中,根据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紧接着是提交证据环节,需要详细记录所提供证据清单并附上相关资料;
最后,如果立案申请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则应当确保予以立案处理,反之,若存在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形,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