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需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通过书写正式催告函的方式与开发商进行深入的磋商,并敦促其尽快履行合约义务;在催告函送达三个月后,如果卖方仍然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买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行使解约权利,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项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