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时,针对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之间产生的偏差,法律规定该差值应处于绝对值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三之内,否则将依据签订的合约条款进行实际金额结算。若该差值超出了百分之三,则合约可以被解除,但无需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这里所指的是,当实际测量面积超过约定面积时,只要在百分之三的范围内,就应当由购房者进行相应的补足;但是,如果实际测量面积超过了约定面积百分之三以上,那么超出部分的费用就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反之,如果实际测量面积小于约定面积,且偏差率在负百分之三以内,那么房价款以及相关利息都应当由开发商予以返还给购房者;
然而,如果偏差率超过了负百分之三,那么开发商就需要向购房者双倍返还房价款及相关利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