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通常定为三年。所谓“诉讼时效”,即指公民在遭受侵害后,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有效期。在这三年内,若公民没有行使此项权利,则该权益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法律对某些特殊情况也作了例外规定,请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核实。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标的权益超过了二十年,即使申请仍将被人民法院拒绝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