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者选择终止购置房产的抵押贷款这一重要环节时,首当其冲的步骤是,以书面形式向出售房产的一方发出正式的退房通告。
根据现行规定,在接收到购房者提交的退房通知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出卖方有义务遵从约定协助购房者完成退房手续的各个环节。在此期间,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解除抵押契约,以及在全部相关文件得到妥善处理之后,将所有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全数归还给购房者。如果出现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责任方应依据之前签署的协议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