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既构成违约行为,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无法弥补给业主带来的损失,则须进行赔偿付诸实施。面对一方的违约行为,我们需督促其负起应有之责,对违约情况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求恢复原状或赔偿业主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另外,对于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等同于违约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其中还应包括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业户可能获得的额外收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