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入新房产后遭遇延迟交付这一问题之际,针对此事件的诉讼维权建议采取普通审判程序进行处置。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此类案件中,首次适用普通审判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其审结期间通常会被设定为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则需得到该法院院长的批准,方能将审理期延长至十二个月之久。倘若仍然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获得批准之后才能再次延长三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在协议中已经明确限制了相应条款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则可以依据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此时的审理期限仅为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