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购房所交付的定金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得到退还,但是需满足相关法定义务方可实现。具体可以申请退还定金的情景主要包括两大种类型:
首先,当房地产开发商尚未取得销售资格认证时,按照法律规范,此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其支付的定金;
其次,若您与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内容上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致使合同签署宣告失败,此时所支出的购房定金亦可予以全额退回。
同时,对于以认购、订购、预订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担保的出卖方而言,如因不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则出卖方也应将定金悉数返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