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问题的不同情境,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若系正常情况下的工期延误,购房者应给予开发商适当的宽限期限,并耐心等待后便有机会进行房屋的验收;
然而,若是由于非正常因素导致的交付延迟,那么购房者有权提出维权诉求。
其次,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也是一个有效途径。
再者,您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紧接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565条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