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规情况来看,在正常的十五个工作日期限内即可完成。当商品住宅发展商厘定同意退还订金之决定以后,从理论上讲,购房者通常有可能在不超过十五个个工作日的期间内收受到其先前支付的订金。
然而,关于具体的入金日期问题,仍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特殊情况来进一步加以确定和安排。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仅明确规定了在何种特定情形下需向购买方归还已收取的订金,却并未明文规定退回此类款项时应当在何等期限之内完成。基于此,我们可以总结认为,绝大部分的情况下,返还购房者订金所需的相关程序时间大约维持在十五天左右;
然而,最终的结果仍然需要依据每一个独特情况详细地进行考量与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