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司可向负责销售部门进行申请,要求予以退款处理。定金在合同签署或执行期间,作为事先支付一定数额金钱或其它代替物以确保双方义务履行之承诺。交予和接纳定金的任何一方分别被称为“定金支付方”及“定金接受方”。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当事人得以协商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担保的方式。当债务方完成其应尽义务之后,定金将被视为等额价款或用于抵扣债务,亦或是作为追偿之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