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借用人(即名义所有者)被赋予了对被登记在出借人姓名之下的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力。如果借用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质性权利资格,那么他们就有权要求出借人将房产转让并登记到他们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判断谁是真实权利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产权证书的妥善保存情况、房屋购买款项以及相关税费的实际支付凭据、以及长期以来对该房产的实际控制与占有的事实等等。当借用人决定将房产出售给第三方时,他们既可以选择先请求出借人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然后再将其登记至第三方名下;亦或者直接请求出借人将房产直接转移登记至第三方名下。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