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有可能获得双倍赔偿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了购买协议后,在首个购房者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允许私自将该房产出售给了另外一个购房者。
(2)作为卖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故意向购房者隐藏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关键信息,或是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件以误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
(3)房地产开发商恶意隐瞒所销售的房产其实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真相,促使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款项。
(4)出售的房产已被设定抵押,然而在交易过程中却对此事实进行了隐瞒。
(5)在交房之际,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低于合同约定面积,且面积误差比例超过3%,在此情况下,3%以内(含3%)的房款应由卖方退还给买方,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利息。对于超过3%部分的房款,卖方则需要双倍偿还给买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