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预售许可证,所签署的购房协议将被认为是无效的。对于预售房地产的开发商来说,需要具备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未能取得此证书的情况下与买方达成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此类合同可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