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租赁期间未曾续签合同但选择终止租赁,这便涉及到违约问题。自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之日起,其对合同双方均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法律约束力。如出现违约情况,应严格依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合同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时未达到约定标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第五百七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当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表现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向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