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而导致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我们应该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作为购房者,我们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催告权,敦促开发商加快建设步伐,确保能够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同时对于因逾期交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也需向开发商进行索赔;
其次,若催告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那么作为购房者,我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