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房地产拍卖事务时所遵循的严谨而规范的流程包括:
首先查封被申请执行人的房屋产权,随后对该处房产价值进行精细而准确的评估;接着,确定房产的拍卖保留价格并正式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在经过激烈竞争后,由法院判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有效性;若无人竞购或者拍卖未达预期,则会稍作降价(通常为房价的10%-20%)后再次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如若二度拍卖未能达成交易,那么将会进行第三轮拍卖,但最多只能进行三次拍卖以确保公正公平。
《拍卖法》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