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退订金的前提条件为达成的合同具体条例中的共识未能如期实现,或者在认购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之内尚未签订合同,有意欲退回订金的个人需要在提供证据的前提下来证实以上两个条件。购房者可以通过查阅双方在合同条件谈判过程中进行修改的相关记录,或者通过收集双方交谈过程中的录音资料来作为证据。若开发商拒绝退还订金,购房者有权提起诉讼。
然而,部分购房者可能并不愿意购买该房屋,这种情况属于违约行为,但是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达到退回订金的目的。
此外,对于那些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内部认购项目,由于其自身并不符合销售条件,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订金均可被退回,无需进行过多的取证工作,只需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