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买卖产生的争议,一般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四个途径来解决: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
首先,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若和解无望,则可请求第三方介入协助调解以寻求解决之道;如果经过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需要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在仲裁程序结束后,如争议依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