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地产争议的诉讼领域中,审判法院通常会在三到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工作。针对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我们发现法院能够在三个月之内圆满解决。然而,当案件需要采用更为复杂的普通程序进行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完结相关事宜。在极少数情况下,由于存在特殊因素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后,最长可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