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特殊情况,其独特的处理路径大致如下:
首先,面对出卖方交付的不合规住宅:
1、履行承诺:对于消费者选购的房产如存在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两类质量问题,若此类问题能够通过加固等方式得到有效修正且确保不会对建筑物安全性带来威胁,则消费者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合约条款内容向出卖方提出履约要求。
2、解除合同:若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且无法通过修复措施予以解决,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若出卖方所交付的房屋未能达到标准,不论消费者选择实际履约还是申请解除合同,均有权要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若因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受损方有权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其他相关法律寻求侵权责任的补偿。
其次,关于已交付使用但发现质量问题的住宅:
1、交付使用但存在质量问题的住宅:在保修期内,出卖方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若出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消费者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工作。所有因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及修复过程中的其他损失皆由出卖方承担。
2、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基本居住需求:在此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