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产权房屋所引发的诸多纷争,我们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途径,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干预以及司法诉讼等多种方式。首要的,协商解决的核心要义就在于购房双方能够就相关议题达成一致的共识,进而使矛盾得以化解。
其次,调解方式,或者称之为居间调解,主要是让购房纠纷中的买卖双方处于第三方机构(例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它专门设置的组织)的监管之下,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引导双方依照既定的购房及销售规则与政策,达成相互理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从而使购房纠纷能够迅速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再者,仲裁方式,也就是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出现争议之前或之后达成协议,并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由仲裁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公正裁决的一种制度。接着,行政解决方式适用于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未果,或者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却又无故反悔的二次纠纷;除此之外,购房纠纷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依其职权展开调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最后,诉讼解决方式是指在整个过程中出现纷争时,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来解决购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