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各类普通案件之中,律师费用皆须由委托人予以承担。
然而,当涉及到债权人撤销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商标权)等领域的诉讼时,败诉一方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同时,在专利权、担保权争议、不正当竞争行为、人身伤害赔偿、名誉侵害以及交通事故、法律援助与仲裁等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律师费用则可由败诉一方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