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则视为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购房者多次催促后,如果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且无正当理由解释,那么购买者有权终止购房合同,并由开发商全额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然而,如果经过催促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屋,虽然购买者无法再行使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但他们仍然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以填补因延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