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则构成了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针对此种情况,如经过合理期限加以催告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屋,且无正当理由解释,那么购房者便可行使合同解约权利,同时所有因该延迟交付导致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然而,如果经过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行使合同解约权利,但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逾期交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