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房屋出现品质难题时,解决之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
其次,亦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以求解决。在针对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倘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您对其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那么您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要求组织鉴定,或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寻求公正合理的裁决。
最后,如果前述途径均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您还可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