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签署书面协议的定金问题,有的情况是可以退还的,但也存在无法退货的情形。依据我们处理房产交易纠纷的相关法规: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成功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应依照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然而,若因非当事人双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则卖方应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署购房合同并非仅为购房者单方面的过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负有责任,且购房者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然而,若双方已签署认购书,而购房者却未能按照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约,此时买方构成违约,定金便无法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