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时,对于定金能否退还存在着不同的情形。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处理房产买卖纠纷的明确条款: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签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应按照法律有关定金的规则进行处理;然而,若由于非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使得商品房买卖无法订立合同,卖方应须无条件地将定金还给买方。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署购房合同并非只是购房者一方的过失,房地产开发商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且购房者并未违约。然而,倘若双方成功签署了认购书,但购房者却未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购房合同,此时若买方违约,则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