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购房合同中的定金事宜时,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所述:若在支付定金后,履约方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切实履行自身应尽义务,那么,支付的定金便可得以退还或直接抵扣价款;反之,若收款方未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违约行为发生,则支付方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