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物业逾期交付,经过业主催促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然无法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则业主可依法解除此份合同。在此情况下,业主应向房地产开发商发送书面通知,明确提出最终的交付期限约定,并且在该催告行为超过三个月时,业主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