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鉴于
购房者享有
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地位。当双方
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
债务且经过催促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
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解除权具备一年
有效期。在这一年内,购房者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以解除合约;但是若逾越了一年期限,他们将永远失去这个解除权(除非有其他正当理由,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次,对于购房者提出的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的请求,卖方应予以遵守。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