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定金通常无法退还,但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特定条件,该项定金亦可得到退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向对方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其义务,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未按期履行其义务,应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若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依照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若买受人因其自身原因选择放弃购买房屋,或出卖方违约,则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需双倍返还定金。若因非双方当事人责任造成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成功签订合同,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条款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则定金将自动转化为购房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