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原则上是可以退还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对于向对方交付定金的一方来说,若未能按照双方事先设定的合约履行相应的义务,则其无权请求对方返还所支付的定金;而对于接受定金的另一方而言,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债务,那么他就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