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预售合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解除合同,然而,卖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对因此而引发的违约行为进行负责,比如需继续执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因违约导致的损失。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因违约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会取得的预期收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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