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开发商在
破产程序终结后,其所负有的
违约责任即
违约金,作为普通
债权人应当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能否顺利实现取决于
破产财产的具体情况及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此前提下,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全额满足各个债权人对同一顺位债权的清偿请求,则应按比例进行分配;此外,若涉及到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资问题,则应参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
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
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