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则可视为其违反了买卖双方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负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弥补买方损失或支付赔偿金等违约责任。作为购买方,您有权通过书面方式敦促开发商确定合同的最终执行期限,并督促其尽快完成该合同义务;如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履约,那么您便有权解约,此时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合理的违约金作为对买方经济损失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