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继承争议时,首先应当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然而,在协商无法奏效,或者虽然达成了协商但未能遵守相关条款的情况下,有两种途径可供当事人选择:一是请求当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