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因征收与补偿争议引发的矛盾转移至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情况,原告方需遵守法定时效规定。如系涉及行政诉讼事项,那么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自案件发生之日起计算六个月;而在民事诉讼领域,则通常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三年。此外,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依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